出差人赴异地参加会议、比赛或竞赛、培训、学习、进修的,如何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回答:出差人赴异地参加会议、比赛或竞赛、培训、学习、进修(以下简称任务)的,会议费、培训(学习)费、资料费凭任务通知或主办单位证明材料和有效票据与差旅费一并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以下情况处理:
(1)已由对方单位承担市内交通费用的,出差人不得在学校重复报销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补助费按照每人每半天40元核减。
(2)已由对方单位承担伙食费用的,出差人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按照每人每正餐(不含早餐)40元核减,对方单位按照公务接待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可不核减。
(3)出差人参加会议或培训,举办单位承担伙食费用的,只发放出差人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单位统一安排伙食但需由出差人承担伙食费用的,出差人凭举办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可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费,不受标准额度限制;主办单位不承担伙食费用或未注明伙食安排的,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实际天数计发。